因公出访台湾申办程序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6-05  

一、下载填写表格
  1.《广东工业大学出国(境)人员审批表》(教职工或学生用表):“经费来源、数额以及负担办法”一栏需填写清楚具体经费项目名称和编号,经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部门负责人均需签名。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部门正职或常务副职领导亲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填至最近一次因公赴台时间及任务一栏;如首次申办因公赴台,请填“无”;单位意见一栏留空。

  3.《因公临时出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请标题“××学院+××姓名+出访××地区”邮件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
二、提交赴台申请材料(请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
  1.《广东工业大学出国(境)人员审批表》1份,其中填写“经费来源、数额以及负担办法”时需自行财务查询并打印出访经费来源的“项目额度控制”表;
  2.《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1份,所在单位正职或常务副职领导亲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

  3.《因公临时出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所在单位正职或常务副职领导亲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申请人所在部门在“出国任务审核意见”下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出访住宿费、伙食费等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标准,财务处在“预算财务审核意见”下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
  4.邀请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邀请信应由台湾本土发出,有邀请方地址、联系方式,邀请信签署人姓名及职务,被邀人姓名及职务,出访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期限,落款有邀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5.在台详细行程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经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台方固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印章;
  6.邀请方单位简介2份,可由邀请方提供,也可自行登录相关网页下载,无须原件,无须盖章;
  7.受邀人员总名单2份,由邀请方提供,须按国家和地区分别罗列,附注中文国别及单位,无须原件,无须盖章;
  8.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需提供论文摘要2份;原则上同1篇论文仅限1位作者代表参会。
  注:上述所有材料,内容不得出现中、英文“中华民国”、“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内容,不能冠以“中华民国”、“中华全国”、“中央”、“全国”等有“国家”或“中央政府”的字样或表述,日期要用公历。以上材料如为英文,须附中文翻译,份数同等。
三、学校审批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材料后拟文呈送学校领导批示,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整合省内所有受邀单位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立项,后再上报审批。
五、获批
  获批后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开具相关证明,指导出访人员赴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领取《赴台批件》原件及赴广东省公安厅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相关手续。
六、出访
  出访团组回来后须下载填写《因公出访情况登记表》,并于回来后7日内将该表格与连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回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综合科。
七、出访报账
  出访人员报销出访经费时,提供任务批件和通行证等证件(包括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
  综合科:39323850(胡老师),39325042(陈老师),39322761(尹老师)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